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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2号)的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1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2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41,269.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81.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388.00万元。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众源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对众源新材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时间为2017年9月7日至2019年12月31日。现就2017年度对众源新材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17年度,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众源新材进行了持续督导的工作,尽责完成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国元证券对众源新材2017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元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众源新材2017年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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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众源新材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众源新材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

武军 贾世宝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3日

发布于 2023-02-21 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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