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股份股票(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08

延安必康股份股票(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延安必康,证券代码:002411)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2年1月14日、2022年1月1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2年1月13日前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2022-003)。鉴于关注函中问题所涉及的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补充相应资料,加之目前受西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给回复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为切实稳妥做好关注函回复工作,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申请延期至2022年1月27日前回复关注函。

2、除法定披露媒体公告或公共媒体转载公司已披露的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其他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鉴于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新沂必康、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李宗松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冻结其名下的全部股票及相应孽息。因此,股价异常波动期间,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未遭遇集中竞价强制平仓,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主动减持,且未来暂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主动减持的计划。

7、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发布于 2022-10-26 0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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